黄蕴仪律师亲办案例
黄律师支招-第二套房的认定
来源:黄蕴仪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7-10
浏览量:1369

    2011年6月4日,住建部、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,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。

    通知规定,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,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(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,下同)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(及以上)成套住房的;或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(及以上)住房,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;或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、面测、面谈(必要时居访)等形式的尽责调查,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(及以上)住房的,贷款人都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(及以上)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,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五成,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.1倍。

不认定为二套房的六种情况

  根据新规定,归纳出了几种并不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:

 

  首先,成年子女贷款购房,即父母名下有房,子女在成年后贷款购房的,不认定为二套房;

 

  第二,商业地产,即贷款购买过商铺等商业地产,之后再贷款购房的也不认定为二套房;

 

  第三,全款购房,即全款买过一套房,售出后再次贷款买房的不认定为二套房;

 

  第四,农村人口,即农业户口有自己的宅基地,之后贷款购买商品房的也不认定为二套房;

 

  第五,异地购房,即在外地全款买过房产,之后来沈阳申请贷款买房的,也不认定为二套房;

 

  第六,婚前购房,即在结婚之前,有房一方以无房一方的名义贷款买房的,也不认定为二套房。 

  案例解析

  

  贷款买房

  

  出售后再买

 

  案例:家住铁西区的张先生在2000年曾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,而现在随着孩子的入学,相继产生了住房与学校距离太远的问题,为考虑到孩子上学问题,减少自己和爱人接送孩子上学的负担,于是打算将现住房产出售,去孩子学校附近再买一套房来居住。然而张先生在买新房过程中,却被告知,如果申请商业贷款要按照第二套房相关政策进行。张先生自己也糊涂了:“我的手里已经没有房产,再买一套怎么还能算二套房呢?”

 

  解析:兴业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“认房又认贷”,也就是说除了参看房产局中购房者的购房记录之外,也要参照银行的贷款记录。按照张先生的情况,尽管将这套房产出售后,家庭名下没有住房,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,所以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,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。

 

  婚前一方有房 

  婚后再买房

 

  案例:公务员林小姐在结婚前曾贷款购买过小户型房产,作为过渡时期居住,随着成家立业,结婚各项事宜也在筹备中,但是婚房的贷款问题成了一个大烦恼。林小姐表示,打算卖掉之前自己居住的小户型,再买个大一些的婚房,改善一下居住环境,所以经济负担较大,仍需要林小姐和未婚夫二人共同申请贷款承担,但是银行方面告知,申请房贷都要被认定为二套房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五成,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.1倍。

 

  解析:银行业人士指出,目前房贷政策以是否使用银行贷款为准,即只要以家庭为单位的成员有过房贷经历,即便出售该套住房之后重新贷款购房,也将被算作“二套房”,中国银行沈阳沈河支行经理宋岩秋表示,二套房“认房又认贷”的一个特点就是贷款记录和房产记录同时兼顾,一方有过贷款记录也将影响到婚后的住房贷款。现在的标准对抑制投机有一定作用外,也可能会影响到一部分自住性需求人群。

 

 夫妻贷款购房

 

  离异后再买房

 

  案例:2005年,赵先生和文女士结婚后,两人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。2010年末,两人离异,该处房产判给了文女士,贷款也由其继续承担。今年,赵先生想为自己购买一套房产,但又担心自己在银行已经有了贷款记录,被认定为二套房。那么,赵先生的情况是否也在新政策的影响范围内呢?

 

  解析:21世纪不动产浑南店经理王迪认为,赵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,是不会被算作二套房的。因为二人离异后房子划到女方名下,这样赵先生名下则无房产,办理贷款时出示离婚证,离婚协议,以及他的单身证明,这样再贷款申请购房也应该算是按首次购房贷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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